加工承揽合同
把工序交给别人做,出了问题谁担?
2026-09-14 · 刘霞
加工承揽合同
2026-09-14 · 刘霞
无论你把活交给了谁,对定作人负责的都是你。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七十二条,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、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;把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,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。未经定作人同意的,定作人还可以解除合同。
两部条文最后都落在一句话上: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。
意思是,第三人做砸了,你不能对定作人说“这不是我做的”。对定作人来讲,合同的相对方只有你。你只能在承担责任之后,再按你和第三人之间的约定去追。
如果是未经同意转交主要工作,定作人的位置比较主动: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、承担违约责任,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。
实务里最怕的是接到大单临时找外协、没打招呼就开工。等出了事再去解释,往往已经晚了。
如果你是定作方,合同里可以写明主要工作必须由承揽人自行完成;验收时核对加工设备、工序记录、操作人员,这些能在事后帮你判断活到底是谁做的。
发现未经同意转交主要工作时,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,不要拖到验收才说。沉默太久,容易被认为已经接受。
把正在做的定作合同翻出来看两处:一是有没有约定“不得转交”或“转交须经书面同意”;二是你实际有没有外协。两处对不上,就现在补一份书面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