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工承揽合同

定作人中途说不要了,已做的部分能要钱吗

2026-09-12 · 刘霞

能要。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已完成部分的工作成果、已投入的材料与人工,都应主张。

“可以随时解除”不等于“免费解除”

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八十七条,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。这句话的重点在后半句。

对方有解除的权利,但解除的代价要他自己承担。你要做的是把这个代价算清楚、证明出来。

可以主张哪几块

  1. 已完成部分的工作成果: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折算。
  2. 已投入的材料:为这批定作专门采购、无法另作他用的部分。
  3. 已发生的人工与其他实际支出:加工、调试、外包工序等。
  4. 合理的可得利益:依合同约定与行业惯例确定,需要有依据。

证据怎么准备

这四类主张都需要证据:合同与配置单证明计价依据;采购单据证明材料投入;工时记录与外包合同证明人工支出;过往同类交易的利润率证明可得利益。

最怕的是什么都没留。很多加工企业接到单子就开工,中间没有任何进度确认,对方一句“不要了”,连做到哪一步都说不清。

合同里该怎么写

反向说:如果你是承揽方,合同里就该写清分阶段验收与付款节点、逾期付款违约金、提货期限与逾期提货的费用承担。有了分阶段节点,对方中途解约时,你至少能按已完成的节点结算。

每一次交付与通知都留可回溯记录。这不是为了打官司,是为了在对方犹豫时,你能拿出一张纸让他自己算清楚。

这一步你可以自己做

把在手的定作合同翻一遍,看有没有分阶段验收与付款节点。没有的,从下一份合同开始加;在手的订单,用微信补一句阶段确认,让对方回一句。

这一步你可以自己做:现在手上有几份定作合同是没有分阶段付款节点的?把这几份列出来,逐个补阶段确认。

还有拿不准的地方?直接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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