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工承揽合同
定作人中途说不要了,已做的部分能要钱吗
2026-09-12 · 刘霞
加工承揽合同
2026-09-12 · 刘霞
能要。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已完成部分的工作成果、已投入的材料与人工,都应主张。
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八十七条,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。这句话的重点在后半句。
对方有解除的权利,但解除的代价要他自己承担。你要做的是把这个代价算清楚、证明出来。
这四类主张都需要证据:合同与配置单证明计价依据;采购单据证明材料投入;工时记录与外包合同证明人工支出;过往同类交易的利润率证明可得利益。
最怕的是什么都没留。很多加工企业接到单子就开工,中间没有任何进度确认,对方一句“不要了”,连做到哪一步都说不清。
反向说:如果你是承揽方,合同里就该写清分阶段验收与付款节点、逾期付款违约金、提货期限与逾期提货的费用承担。有了分阶段节点,对方中途解约时,你至少能按已完成的节点结算。
每一次交付与通知都留可回溯记录。这不是为了打官司,是为了在对方犹豫时,你能拿出一张纸让他自己算清楚。
把在手的定作合同翻一遍,看有没有分阶段验收与付款节点。没有的,从下一份合同开始加;在手的订单,用微信补一句阶段确认,让对方回一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