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揽合同纠纷 一审、二审(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已终审)

包清工工程款“谁欠钱”认定案

委托方:施工方(原告、二审被上诉人)

案情简介

施工方承接某项目的外墙与暖气部分施工,双方约定的是人工费(包清工)。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发来《人工费施工协议书》文本,并说“看一下,没问题打印盖章”,还发来公司开票信息、要求工地名称地址“按合同上写就行”。但最终这份协议没有完成盖章,双方之间没有一份书面合同。

施工完成后,施工方把结算单通过微信发给对方,总工程量七十四万余元;对方已付四十六万元,尚欠二十八万余元。对方拒付,理由是: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是中间介绍人个人,不是公司;工程款也不应按结算单认定。

一句话处境:包清工、人工费施工,没签盖章的书面合同,活干完了对方不认账,说是中间人个人欠的。

争议焦点

  1. 到底谁该付钱——对方主张:合同是中间人个人与施工方谈的,与公司无关。我方主张:对接人是以公司立场沟通施工内容、付款与开票的,公司直接付的工程款、施工方也是向公司开的发票,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通话中亦明确认可欠款并承诺付款,故合同相对方是公司。
  2. 工程款按什么算——对方主张按最初约定的合同金额结算。我方主张:施工过程中已通过微信发送结算单,总工程量应以结算单与往来确认为准。
  3. 股东个人与发包方要不要一起担责——我方一并主张过,但未获法院支持:公司是独立法人,股东不当然担责;发包方并非合同相对方,也不承担责任。

办案过程

  1. 把“对接人到底代表谁”做实:整理微信聊天记录,固定对方工作人员发送协议文本、要求开具发票、指示按合同填写工地信息的内容。
  2. 把“钱和票怎么走”排成时间线:调取对公账户交易明细与建筑服务工程款发票,证明已付工程款均由对方公司直接支付、施工方向对方公司开票。
  3. 把“干完以后对方怎么说”固定下来:提交通话录音,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认可欠付工程款并承诺付款。
  4. 把“干了多少”钉在结算单上:以微信发送的结算单确认总工程量,扣除已付款后主张剩余工程款,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。

案件结果

一审判决——认定合同相对方为对方公司,判令其支付工程款二十八万余元及利息(自起诉立案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),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申请费;驳回施工方的其他诉讼请求(对股东个人与发包方的主张未获支持)。

对方上诉后,二审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对方负担;本案已终审。

律师点评

包清工、人工费这类活,最常见的就是“活干完了没人认账”——对方一句“合同是跟他个人签的”,就想把账推开。破解的办法不是口头争,而是把三样东西摆出来:一是对接人是不是对方公司的人(他发协议、要发票、按合同填工地信息,都是公司行为);二是钱和票怎么走(公司付款、我方向公司开票);三是干完以后对方自己怎么说(通话里认账)。没有盖章的书面合同,不等于没有合同关系。同时提醒两点:活干到一半就把结算单发过去让对方确认,别等完工后一次性算总账;还有,想让股东个人或者发包方一起担责,得先有对应的法律依据,不是把他们都列上就会支持。

【法律依据】一审认定事实并采信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,参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;二审维持原判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。合同相对性与法人独立责任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、第六十条。【定稿前建议在权威数据库二次核验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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