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揽合同纠纷 一审、二审(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已终审)
包清工工程款“谁欠钱”认定案
委托方:施工方(原告、二审被上诉人)
承揽合同纠纷 一审、二审(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已终审)
委托方:施工方(原告、二审被上诉人)
施工方承接某项目的外墙与暖气部分施工,双方约定的是人工费(包清工)。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发来《人工费施工协议书》文本,并说“看一下,没问题打印盖章”,还发来公司开票信息、要求工地名称地址“按合同上写就行”。但最终这份协议没有完成盖章,双方之间没有一份书面合同。
施工完成后,施工方把结算单通过微信发给对方,总工程量七十四万余元;对方已付四十六万元,尚欠二十八万余元。对方拒付,理由是: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是中间介绍人个人,不是公司;工程款也不应按结算单认定。
一句话处境:包清工、人工费施工,没签盖章的书面合同,活干完了对方不认账,说是中间人个人欠的。
一审判决——认定合同相对方为对方公司,判令其支付工程款二十八万余元及利息(自起诉立案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),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申请费;驳回施工方的其他诉讼请求(对股东个人与发包方的主张未获支持)。
对方上诉后,二审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对方负担;本案已终审。
包清工、人工费这类活,最常见的就是“活干完了没人认账”——对方一句“合同是跟他个人签的”,就想把账推开。破解的办法不是口头争,而是把三样东西摆出来:一是对接人是不是对方公司的人(他发协议、要发票、按合同填工地信息,都是公司行为);二是钱和票怎么走(公司付款、我方向公司开票);三是干完以后对方自己怎么说(通话里认账)。没有盖章的书面合同,不等于没有合同关系。同时提醒两点:活干到一半就把结算单发过去让对方确认,别等完工后一次性算总账;还有,想让股东个人或者发包方一起担责,得先有对应的法律依据,不是把他们都列上就会支持。
设备造好了,对方既不提货也不结算尾款,经多次催告未果。
设备做好交付后,对方一句“质量有问题”拒付设备款,还反诉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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