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作合同纠纷 一审、二审(二审维持原判,已终审)
设备定作“质量抗辩+反诉”应对案
委托方:某智能装备企业(原告、反诉被告)
定作合同纠纷 一审、二审(二审维持原判,已终审)
委托方:某智能装备企业(原告、反诉被告)
某智能装备企业为对方定作设备并已完成制作、交付,对方收货后以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”为由拒付设备款,并提出反诉,主张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,要求赔偿。
一句话处境:设备做好交付后,对方一句“质量有问题”拒付设备款,还反诉索赔。
一审判决——对方支付设备款,个人被告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;驳回对方的全部反诉请求。
对方上诉后,二审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对方负担。
加工定作类纠纷里,“质量抗辩+反诉索赔”是对方最常用的组合拳。应对的关键不在嘴上争质量好不好,而在两点:一是先把自己“已完成制作并交付”的履行事实钉死;二是把举证责任推回对方——主张质量问题的一方,必须证明质量问题真实存在、且损失与你的制作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。拿与案外人签的合同来证明自己的损失,法院是不会认可的。
设备造好了,对方既不提货也不结算尾款,经多次催告未果。
包清工、人工费施工,没签盖章的书面合同,活干完了对方不认账,说是中间人个人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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