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作合同纠纷 一审、二审(二审维持原判,已终审)

设备定作“质量抗辩+反诉”应对案

委托方:某智能装备企业(原告、反诉被告)

案情简介

某智能装备企业为对方定作设备并已完成制作、交付,对方收货后以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”为由拒付设备款,并提出反诉,主张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,要求赔偿。

一句话处境:设备做好交付后,对方一句“质量有问题”拒付设备款,还反诉索赔。

争议焦点

  1. 定作方以“质量问题”拒付设备款,能否成立——我方主张:已完成制作并交付,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;主张质量问题的一方应就质量问题及损失承担举证责任。
  2. 对方反诉的损失能否成立——对方以其与案外人签订的《设计合同》及案外人出具的证明主张损失;我方主张:该等材料系对方与案外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,无法直接证明损失由我方造成。

办案过程

  1. 理清履行事实:把合同约定、制作交付过程、双方往来记录按时间线整理,证明我方已完成合同义务。
  2. 拆解质量抗辩:要求对方就“质量问题是否存在”“损失是否由我方造成”逐项举证,指出其证据与损失之间缺乏因果关联。
  3. 应对反诉:针对反诉请求逐项答辩,重点切断对方证据与主张损失之间的关联。
  4. 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:二审继续围绕“我方已履行、对方举证不能”展开,最终维持原判。

案件结果

一审判决——对方支付设备款,个人被告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;驳回对方的全部反诉请求。

对方上诉后,二审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对方负担。

律师点评

加工定作类纠纷里,“质量抗辩+反诉索赔”是对方最常用的组合拳。应对的关键不在嘴上争质量好不好,而在两点:一是先把自己“已完成制作并交付”的履行事实钉死;二是把举证责任推回对方——主张质量问题的一方,必须证明质量问题真实存在、且损失与你的制作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。拿与案外人签的合同来证明自己的损失,法院是不会认可的。

【法律依据】一审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、第五百七十七条、第五百八十二条【定稿前建议在权威数据库二次核验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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