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据准备

对账单只有经办人签字、没盖公章,还算数吗

2026-09-12 · 刘霞

可以主张算数。关键不在那张纸有没有章,而在能不能证明签字的人是对方的人。公章的作用是证明“这是公司行为”,但这个证明不是只有公章才能完成。

两条路证明“这个人是对方的人”

  1. 调查令调取社保缴纳单位:如果社保由对方公司缴纳,就能证明他是对方员工。这条最直接,但必须走法院调查令。
  2. 过往交易习惯:此前都是这个人对账、也是这个人安排付款,已经形成惯例。把历次由他签字并实际履行的单据列出来,就能说明这个惯例存在。

两条合起来,主张表见代理

单有一条可能不够,两条合起来就能主张:虽然他没有明确的授权书,但对方公司长期让他处理这件事、也实际履行过,我有理由相信他有权代表公司。这就是表见代理。

对方想推翻,就得证明他既不是员工、也从来没有履行过——这比简单说一句“他不能代表公司”难得多。

容易被忽略的第三样东西

对账单之后的部分付款。如果对方在经办人签完对账单后按上面的金额付了一部分,那就是最有力的追认。把对账日期和付款日期排在一起,这个因果关系就出来了。

这一步你可以自己做

以后每一次对账,除了让对方签字,同时把对账结果用微信发给对方公司的负责人或财务,让对方回一句确认。多一条确认路径,将来就少一个争议点。

这一步你可以自己做:找出最近三次对账的单据,看看签字人是不是同一个人、对方有没有按对账金额付过款。如果是同一个人且付过款,你的处境比想象中好。

还有拿不准的地方?直接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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